首頁 > 業務服務 > 復業 【適用復業情形】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。(負責/服務醫師、院所名稱地址、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) 【辦理復業所需資料】 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。(開業醫師免附) 醫師私章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(半年一期,每期3900元)。 如不克親自辦理,請檢附委託書。 檔案下載 復業申請書.doc委託書.doc衛生局申請書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