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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適用停業情形】

*歇業(退休、出國)保留會籍

*離職暫無新職保留會籍

*留職停薪保留會籍

*出國(短期),回國後將繼續於新竹市執業

*暫時歇業,將於短期內復業 (仍在新竹市)

 

【辦理停業所需資料】

  1. 離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。(開業醫師免附)
  2. 醫師私章
  3.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(半年一期,每期3900元)。
  4. 如不克親自辦理,請檢附委託書。

 

註:

  1. 停業會員因會籍還保留著,因此,仍需照常繳交常年會費,每年7800元。
  2. 醫師歇業(離職)或停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,辦理執照註銷或備查(停業),否則主管機關將依據醫師法規定,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,十萬元以下罰鍰!

檔案下載

停業申請書.doc
委託書.doc
衛生局申請書.doc
醫療機構歇業申請應檢附文件&流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