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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適用停業情形】
*歇業(退休、出國)保留會籍
*離職暫無新職保留會籍
*留職停薪保留會籍
*出國(短期),回國後將繼續於新竹市執業
*暫時歇業,將於短期內復業 (仍在新竹市)
【辦理停業所需資料】
- 離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。(開業醫師免附)
- 醫師私章
-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(半年一期,每期3900元)。
- 如不克親自辦理,請檢附委託書。
註:
- 停業會員因會籍還保留著,因此,仍需照常繳交常年會費,每年7800元。
- 醫師歇業(離職)或停業時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,辦理執照註銷或備查(停業),否則主管機關將依據醫師法規定,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,十萬元以下罰鍰!
檔案下載
停業申請書.doc |
委託書.doc |
衛生局申請書.doc |
醫療機構歇業申請應檢附文件&流程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