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】部分規定修正

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】部分規定,並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生效。

本次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-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婦產科、骨科、耳鼻喉科、眼科、皮膚科、神經內科、神經外科及復健科等8科相關條文。

修訂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婦產科、骨科、泌尿科、耳鼻喉科、眼科、皮膚科、神經內科及復健科等8科相關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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