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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行政院同意,擴大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,每劑補助100元
今(107) 年行政院同意擴大依接種劑次補助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,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,補助範圍包含兒童各項疫苗入國小前之應接種劑次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,並按接種劑次核計,每劑補助新台幣100元,追溯自107年1月1日起計算,補助達4億元,請各合約醫療院所多加留意申報規定
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【107年度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計畫】(詳請下載檔案參考),相關規定如下:
(一)補助項目及年齡上限:
1.兒童各項常規疫苗應接種或補種劑次及特定對象接種之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等。補助年齡上限訂為出生滿13歲以前。
2.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。
(二)補助原則:
1.按接種劑次核計,每劑補助100元。
2.針對以下情況均予補助接種處置費:
(1)因病或併同預防保健項目就診,同時接種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。
(2)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。
3.若當次就診單純接種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,請院所不再向民眾收取診察費。
(三)經費申報及核付方式:
1.自本年9月1日起,由各醫療院所依修訂之「兒童常規疫苗」及「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」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,併其他醫療費用每月向健保署申報,由健保署依流程核撥款項。
2.有關本年1-8月之處置費補助,依下列方式申報及回溯:
(1)本年8月31日前執行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劑次,仍依現行「補助1歲以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」,申報7診次之接種處置費。
(2)本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擴大補助範圍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應補差額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之接種處置費,由疾管署就醫療院所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(NIIS)且符於規定之接種資料,核算各醫療院所之接種量,並與健保署提供之各院所已申報費用檔進行比對後,核給差額或應補助費用。
【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、相關醫療費用申報及收費標準】
就診內容 費用 |
單純接種常規疫苗 |
因病就診 同時接種常規疫苗 |
配合兒童健檢時程同時接種常規疫苗 |
常規疫苗 接種處置費 |
補助 |
補助 |
補助 |
診察費/ 預防保健服務費 |
1. 不向健保署申報接種診察費 2. 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|
1. 得向健保署申報因病就診之診察費 2. 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|
1. 得向國健署申報預防保健服務費用 2. 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|
掛號費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1次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1次 |
其他醫療費用 (如醫材費等)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|
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