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

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」部分診療項目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21280141號令修正發布,並定自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施行,詳請下載檔案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