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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署加強查核含【Propofol(普洛福)】成分注射劑之調劑、供應及販售情形
據報載【Propofol(普洛福)】已經逐漸成為替代毒品之用等乙事,依據衛生署藥品許可證電腦資料,含【Propofol(普洛福)】成分之注射劑,係限由醫師使用之麻醉劑,多用於急診室、睡眠障礙患者等,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,衛生署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轄區內各醫療院所、藥局(房),是否有違規調劑、供應及販售情形。
按醫師處方使用須登載於病歷,並依處方箋調劑;藥局如無醫師開立處方箋而擅自調劑供應,應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如藥商將藥品販售與非藥商、非醫療機構,則可依違反同法第49條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以上,敬請會員多加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