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署公告修正「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」

 

發布日期:103.06.10
健保醫字第1030080505號
 
主旨:健保署公告修正「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 案」,並自103年7月1日起生效。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103年第2次會議紀錄。
公告事項:本方案第二項「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獎勵開業服務計畫」第九點(二)之3,增列管理原則之項次及其內容。
 

本次修正重點略以:針對旨揭方案之新開業診所保障額度管理原則新增條文如下:第二項、九、(二)3.管理原則(1)執行本方案新開業之診所,每月應至少提供20天門診服務,當月門診服務未滿20天者,不予支付保障額度,依申報點數核定,並由一般部門支付。

 

修正之「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」,詳請下載檔案參考。